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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依据 


为贯彻落实《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(2006—2020年)》,推进建立以企业为主体、市场为导向、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,进一步扶持和鼓励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,科技部、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于2008年4月14日共同颁布了新的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》。制定新《认定办法》的总体目标就是要在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指引下,通过鼓励创新的政策导向和新税制优化产业结构的引导功能,进一步增强我国高新技术企业以自主研发为核心的综合创新能力,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升级发展。该办法已于2008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。

 

 

 

● 认定国家高新的优惠政策


(一)所得税率优惠。按新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办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15%的优惠所得税率。(二)研发费用加计扣除。企业为开发新技术、新产品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,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,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,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%加计扣除;形成无形资产的,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%摊销。
(三)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、减征企业所得税。
(四)高新技术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。
(五)低息贷款,优先上市。
(六)政府资助(政策详情将于近期出台)。
(七)其它……。

 

 

●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基本条件


(一)在中国境内(不含港、澳、台地区)注册一年以上的企业,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、受让、受赠、并购等方式,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,对其主要产品(服务)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;
(二)产品(服务)属于《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》规定的范围;
(三)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、科技成果转化能力、自主知识产权数量、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》的要求。

 

 

● 国家高新认定流程


主要流程为“申请——受理——评审----公示----备案----证书”六个步骤。 
我机构代理企业向认定机构提交申请材料;认定机构收到企业申请材料后,按技术领域从专家库中抽取不少于5名相关专家进行评审;认定机构收到专家的评价意见后,对申请企业提出认定意见,并确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名单。前述工作在认定机构收到申请材料后60个工作日内完成。 经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,在“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”上公示15个工作日。公示有异议的,由认定机构对有关问题进行查实处理,属实的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;公示无异议的,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机构审批备案汇总表,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,在“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”上公告认定结果,并由认定机构颁发“高新技术企业证书”(加盖科技、财政、税务部门公章)。




  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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